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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8日

中大社會學系會公布香港邊緣青少年及中學生病態賭博行為研究

201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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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中大社會學系系主任張越華教授、中大社會學系助理教授鄭慧婷教授、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地區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服務網絡召集人陳子陞先生,以及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兒童及青少年服務總主任陳鑑銘先生

香港中文大學(中大)社會學系鄭慧婷教授及張越華教授,聯同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以及十一間 社會服務機構轄下的地區青少年外展隊和賭博輔導服務中心(包括香港小童群益會、香港明愛、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社會服務部、香港基督教服務處、香港青年協會、香港青少年 處、香港遊樂場協會、鄰舍輔導會、及東華三院平和坊) 合作進行研究,探討和比較香港邊緣青少年及中學生病態賭博行為的概況與成因。是項研究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研究資助局資助,有助發展和推動針對青少年(尤 其是邊緣青少年群體)賭博問題的公眾教育、預防及治療服務。研究發現,邊緣青少年相對較容易成為「病態賭徒」,而有病態賭博習慣的青少年同時很可能出現濫藥和酗酒行為,呼籲政府應多關注青少年賭博問題。

研究成功以問卷調查形式,分別於2008年2月至7月,以及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 訪問了4,734名中學生及703名邊緣青少年。邊緣青少年的樣本來自上述十二間社會服務機構的青少年外展隊和賭博輔導服務中心、懲教署屬下教導所和社會 福利署轄下感化院舍所服務的青少年,當中男性佔78%,女性佔22%,年齡介乎11-24歲,平均年齡是17.6歲。中學生樣本則來自隨機抽樣所得出83 間中學的學生,當中男性佔51%,女性佔49%,年齡介乎12-23歲,平均年齡是16.4歲。調查結果簡述如下:

賭博行為模式

根據表一,九成半邊緣青少年被訪者及三成中學生被訪者表示,在過去十二個月內曾參與以金錢作 注碼的賭博活動。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次的青少年版(DSM-IV-J) 甄別賭博問題程度的結果(可得分數為0-12分),在所有邊緣青少年被訪者中,有兩成(22%) 可被甄別為「病態賭徒」(4-12分);而在所有中學生被訪者中,僅有1%可被甄別為「病態賭徒」,可見邊緣青少年的病態賭徒比例遠高於中學生。

賭博頻密程度方面,邊緣青少年較為頻密,近四成有賭博的邊緣青少年每周賭博一至五次,另有一 成每天賭博一次或以上。只有7%有賭博的中學生每周賭博一至五次,僅有1%每天賭博一次或以上。另外,邊緣青少年最常參與的賭博活動是賭樸克牌(93%) 和打麻將(77%),其次為賭「大小」(54%)、投注六合彩(47%),以及透過香港賽馬會投注足球賽事(36%) 和賽馬(30%)。對中學生來說,賭樸克牌(64%) 和打麻將(59%) 同樣是他們最常參與的賭博活動,其次是賭「大小」(33%)、投注六合彩(28%) 和賭擲硬幣(23%) (見表一)。研究顯示,「病態賭徒」與「非病態賭徒」最常參與的賭博活動大致相同(見表二)。

與賭博有關的行為問題

在邊緣青少年當中,較多「病態賭徒」表示有因賭博而產生的行為問題,比非病態的多一至六成。 根據DSM-IV-J甄別尺度項目,逾九成(96%) 病態賭博的邊緣青少年主要的行為問題是「賭輸錢後,時常想贏回賭輸的錢」,其次為「時常想著或計劃去賭博」(78%)、「因賭博而向家人/朋友說 謊」(63%)、「超出預計、需要愈來愈多錢來賭博」(62%)、「用食飯或乘車的錢來賭博」(58%),以及「因為賭博引致嚴重的金錢問題,而向人求 助」(53%) (見表三)。

中學生方面,同樣有較多「病態賭徒」表示有與賭博相關的行為問題,較「非病態賭徒」的多約三 至七成。他們的行為問題主要為「賭輸錢後,時常想贏回賭輸的錢」、「時常想著或計劃去賭博」、「因賭博而向家人/朋友說謊」、「超出預計、需要愈來愈多錢 來賭博」、「當嘗試減少或停止賭博時,感到緊張或不安」,以及「用食飯或乘車的錢來賭博」(見表四)。

濫用違禁藥物及飲酒行為

相比非病態賭博和不賭博的受訪者邊緣青少年和中學生,較多病態賭博的邊緣青少年(多12%至17%) 和病態賭博中學生(多19%至20%) 表示有濫藥,頻密程度也偏高(見表五);飲酒行為亦如是(見表六),可見賭博問題愈嚴重的青少年,同時亦傾向有其他成癮行為如藥物濫用和經常飲酒。

精神健康狀況

不同賭徒組別受訪者的精神健康狀況(過去兩年是否經常感到寂寞苦悶、情緒低落、無望、精神緊張、憂慮、無故驚慌) 也有明顯差異(見表七)。邊緣青少年中,較多「病態賭徒」表示時常有上述的負面情緒,比非病態的多3%至9%;亦有較多「非病態賭徒」比不賭博的表示經常出現負面情緒 (多5%至10%)。同樣地,中學生當中,較多「病態賭徒」比非病態賭徒表示經常有負面情緒 (多15%至21%),「非病態賭徒」比不賭博者表示經常有負面情緒則多2%至4%。可見賭博問題愈嚴重的青少年,會愈經常受到情緒困擾。

減少或停止賭博的意向

若面對日常生活各方面,包括與家人關係、學習/工作表現、人際關係及身體健康受賭博影響而變 差,邊緣青少年及中學生兩個群體的「病態賭徒」均傾向減少賭博,然而「非病態賭徒」則較偏向選擇停止賭博(見表八) 。

導致青少年病態賭博的社會心理因素

有可能增加邊緣青少年和中學生成為「病態賭徒」的機會的因素包括(見表九):
– 缺乏父母支持、正面監管和灌輸正確理財觀念、不投入學校生活;
– 賭博朋友多、父母有賭博習慣;
– 受外來壓力影響(如面對生活中受壓事件、父母高壓式管教、負面學校經歷、負面朋輩關係、居住社區環境欠佳);
– 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拒絕賭博引誘的自我效能薄弱,以及欠缺確定感。

建議

綜合上述的調查結果,本研究作出以下建議:

1. 邊緣青少年相對較容易成為「病態賭徒」,政府應積極關注他們,增撥資源策劃和推行針對邊緣青少年賭博問題的預防教育、輔導、戒賭及其他支援服務,並促進青 少年服務機構和戒賭服務團體的合作,以有效處理邊緣青少年賭徒的需要和問題。

2. 青少年「病態賭徒」與「非病態賭徒」在賭博問題、精神健康和戒賭意向方面皆存在差異。要更有效協助青少年賭徒,應先甄別他們的賭博問題程度,再按不同賭徒 類型特徵提供其所需的服務。

3. 青少年「病態賭徒」較大可能同時出現濫藥和酗酒行為,因此社會團體的介入服務不應只處理賭博成癮行為,亦應注意青少年的全人需要及多樣成癮(co- morbidity)的問題。

4. 應加強賭博赠少年與家庭及學校(如仍在學) 的正面連繫,幫助他們處理外來的壓力,引導他們遠離有賭博習慣的朋輩,協助他們提高自我控制能力和抵禦賭博誘惑的自我效能,並舒緩他們的不確定感與情緒困擾。這樣可減低賭博青少年惡化為病態賭徒的機會,甚至可消除他們的賭博習慣。

5. 積極推動家庭教育也是預防青少年賭博及治療服務的重要環節,鼓勵父母多給予青少年支持,建立正面的管教方法,避免打罵等高壓式管教。父母亦應以身作則,減少賭博,不應以賭博作為親子方法,並應向子女灌輸正確理財觀念。

6. 警方應加強打擊外圍賭博及放高利貸活動。政府亦應加重對放高利貸予未滿十八歲青少年人士的刑罰。



(左起)中大社會學系系主任張越華教授、中大社會學系助理教授鄭慧婷教授、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地區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服務網絡召集人陳子陞先生,以及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兒童及青少年服務總主任陳鑑銘先生

(左起)中大社會學系系主任張越華教授、中大社會學系助理教授鄭慧婷教授、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地區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服務網絡召集人陳子陞先生,以及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兒童及青少年服務總主任陳鑑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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