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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8日

香港中文大學委任法律學院院長

201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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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opher Gane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中大)校董會通過委任Christopher Gane教授為法律學院院長,由本年9月下旬生效。 

Christopher Gane教授現職英國阿伯丁大學法律學(蘇格蘭法律)教授及副校長。他於1995至2000年任職該校法律學院院長,並自2004年起擔任副校長,2008年起擔任文學及社會科學學院院長。加入阿伯丁大學之前,Christopher Gane教授曾於雷丁大學、愛丁堡大學、蘭開斯特大學(於1986至1989年任該校法律學院院長),以及薩塞克斯大學(於1991至1994年任該校法律學中心主任)任全職教師,並曾出任美國聖母大學兼任教授、比利時安特衛普大學客座教授。 

Christopher Gane教授表示:「我對於獲委任為中文大學法律學院院長,感到既高興又榮幸。法律學院是中大最年輕的學院,自創立以來,短短數年間已有長足發展,成為本港的法律教育重鎮。學院教員來自世界各地,擁有廣泛的專業法律知識,令學院的法律研究蜚聲國際。我很期待與各同事同心協力,令學院發展更上層樓。」 

Christopher Gane教授精於蘇格蘭刑法、國際刑法及人權研究。他著作甚豐,曾出版書籍包括《蘇格蘭刑法案例選輯》(A Casebook on Scottish Criminal Law);《蘇格蘭刑事訴訟程序:案例與資料》(Criminal Procedure in Scotland: Cases and Materials);《性罪行》(Sexual Offences);《歐洲共同體的刑事訴訟制度》(Criminal Procedure Systems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以及《人權與司法》(Human Rights and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他亦常為重要法律期刊撰寫書評,包括《公共法律教育者協會學報》(Journal of the Society of Public Teachers of Law);《法律學》(Legal Studies);《勞埃德海事法和商法季刊》(Lloyds Maritime and Commercial Law Quarterly);《蘇格蘭法律公報》(Scottish Law Gazette);以及《英國國際法年報》(British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除了熱中教學及研究,Christopher Gane教授更對蘇格蘭法制的發展貢獻良多。他曾擔任蘇格蘭行政院顧問,就根據1998年蘇格蘭法及1998年人權法蘇格蘭應履行的人權責任提供專業意見;亦曾就多個關於刑法、刑事審判及刑事訴訟程序的法案,為蘇格蘭議會擔任顧問,包括最近在2009年審議的性罪行(蘇格蘭)法案;亦曾任蘇格蘭政府顧問,就歐盟刑法及刑事訴訟程序提供意見。他曾獲蘇格蘭事務大臣委任為修訂懲處嚴重暴力犯及性罪犯法例的委員會成員,並於任內擔任蘇格蘭量刑委員會成員。他於1997年獲授阿伯丁的格林皮安高地及附島的榮譽郡長銜。 

大學對麥高偉教授六年來的辛勤服務深表感謝。法律學院自成立以來,在麥教授的英明領導下,經歷了重大發展和穩步成長。卸任法律學院院長後,麥教授將繼續出任法律學講座教授及李福善法律學講座教授。 

大學早前根據遴選和委任學院院長的指引和程序,成立法律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由2010年5月起在全球公開徵聘法律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共收到二十九份申請/提名,經嚴謹甄選後,最終推薦Christopher Gane教授為法律學院院長。同時,按委任程序,Christopher Gane教授已於早前與學院師生晤面,就學院的發展交換意見,最後由校董會委任為法律學院院長,任期為五年。



Christopher Gane教授

Christopher Gane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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