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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五十周年傑出學人講座–馬道立首席法官主講:「香港社會的精粹 – 成文憲法的實踐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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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年3月22日

時間:

下午四時三十分

地點:

香港中文大學李兆基樓一樓六號演講廳

講者簡歷:

馬道立先生於2010年9月1日獲委任為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馬先生於2001年加入香港司法機構,出任原訟法庭法官,於2002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以及於200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馬先生於1977年在英國伯明翰大學取得法學學士學位,並於1978年完成大律師資格考試課程。其後,他分別於1978、1980、1983及1990年,在英國 (格雷律師學院)、香港、澳洲維多利亞省及新加坡獲得大律師執業資格。他於1993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並於2004年獲委任為格雷律師學院名譽管理委員。馬先生於2011年獲英國伯明翰大學頒授法學博士 ( 榮譽 )學位。馬先生於2012年6月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授大紫荊勳章及於2012年11月獲牛津大學哈里斯曼徹斯特學院頒授名譽院士榮銜。

查詢:

三九四三 八五四八

講座摘要:

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前,普通法是香港謹守奉行的法律制度。從那日至今天,普通法仍是本港的法律制度,但不同之處在於,香港現時是受其憲法 – 即《基本法》所管轄。《基本法》條文毫不含糊地規定,香港保留沿用普通法,而普通法其中非常重要的,甚至是最重要的一環,就是司法機構的獨立。普通法的各個層面,共同建構成一個體制,使香港社會可以在過去五十年實現它的願景:與時俱進、志向遠大、深具社會意識、國際化的發展,及社會囀部的穩定。

普通法的各個層面包括對個人尊嚴和權利的尊重、賴以保障權益和自由的獨立司法機構、對理據的堅持、以及最重要的對法律及其精神的尊重。這些都應該是讓社會人士視之為最當然不過的事,是所有法官處理司法工作的出發點,貫徹於他們所履行的每一項職責之中。

全賴對法律制度的信賴,社會大眾才得享安心,社會的各個方面才得以暢順地運作。這不僅是關乎法律的日常運作,因到底,大部分人一生都從不曾踏足法庭。然而,每個人都希望可以放心,知道他們和他們的家人是受到法律的保障。對良好制度的信心,確保了制度的不斷延續。無論社會將來要面對甚麽挑戰,我們都希望保留在過去一直行之有效的每一個制度,使之再繼續為香港的未來效力。

備註:

講座以英語進行

如未能於網上登記到現場觀看講座之來賓,請按此豋記,於李兆基樓五號演講廳觀看螢幕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