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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3日

上訴法庭判中大勝訴確定教務會有權決定授課語言

201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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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月23日)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宣判,駁回李耀基先生的上訴,裁決指出《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的《弁言》沒有規定教務會有責任確保中大使用中文為主要授課語言。中大對裁決感到欣慰。上訴法庭認為,「that the Senate is empowered to formulate the University's language policy unconstrained by a requirement that the principal language of instruction be Chinese; in other words, that it has a discretion as to the principal language or languages of instruction.」(教務會獲授權制定中大的語言政策,不受以中文為主要授課語言的限制;換言之,教務會有決定一種或多於一種主要授課語言的權力。)

中大素來致力貫徹其長期奉行的雙語政策。根據2007年10月9日教務會議所接納的雙語政策委員會建議,各學系可根據教學目標、科目性質及其他考慮,自行為每一科目和每一教學活動選擇最合適之授課語言。這項政策是以學生的福祉為優先考慮。

中文大學當繼續秉持其雙語理念,為學生提供一個真正的雙語學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