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新聞中心

2008年10月21日

中大就高等法院对《中大学生报》内容评级的裁决发表回应

200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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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传媒查询《中大学生报》前总编辑就「情色版」的淫审处评级提出司法覆核的法庭判决,中大回应如下:

香港中文大学(中大)向来尊重言论自由,同学和老师都有充份自由,探讨不同课题,表达不同意见。《中大学生报》一向享有言论和出版自由,有广阔空间去探索不同题材,但出版委员会的同学应该注意社会可接受的道德底线。他们须自重自律,承担言论责任。中大认为,以大学或学生组织名义发布的刊物,必须对大学师生和公众负责。作为负责任的高等教育机构,中大设有包括师生成员的机制就有关问题作出独立判断。

大学已于本年三月十二日公布就第三十六届及第三十七届《中大学生报》「情色版」的裁决总结。就整件事件,大学从未向任何同学进行处分。有关第三十七届学生报,学生纪律委员会裁决小组仔细考虑学生报在四月号「情色版」的内容后,议决有关总编辑曾昭伟同学的投诉并不成立,因此毋需作任何惩罚的考量。署理教务长于五月十日向当届出版委员会全体同学发信,敦促同学不可出版或分发令人不安和超越社会可接受的道德标准的刊物,该信并非处分通知书,因此在学生个人档案并无纪录。事实上,署理教务长早于去年五月十八日,经已致函第三十七届出版委员会每位同学,清楚说明这点。

至于第三十六届学生报,大学教务会学生纪律委员会成员在本年一月二十一日的会议上,知悉去年五月十日召开的裁决小组认为学生报其中几期「情色版」部分内容超出社会可接受的道德底线,令人不安,并损害校誉。鉴于该届学生报总编辑唐世豪先生已经因为与本事件无关的原因退学,不再为中大学生,故有第三十六届学生报个案可以作结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