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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2日

中大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 筹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学院

201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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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与深圳市人民政府于北京签订框架协议,同意筹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学院,由深圳巿政府副市长吴以环女士及中大副校长徐扬生教授代表出席

香港中文大学(中大)今天(3月12日)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同意筹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学院(深圳学院),为本港、深圳及珠三角地区培育优秀人才,推动科研,并贡献国家的教育改革及长远发展。框架协议签署仪式于北京举行,由深圳巿政府副市长吴以环女士及中大副校长徐扬生教授代表出席。

徐扬生教授感谢广东省及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中大在深圳办学,可进一步发挥中大优势,把我们的办学理念和价值带到全国,为国家培育更多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知识、高尚品格、及对社会有承担的人才,这将对国家的长期发展有利,亦惠及中大本身的长远发展。」

根据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中大与深圳市政府双方同意在深圳筹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学院,并将之定位为一所从事高等教育与研究,面向世界的一流研究型大学。中大将按大学本部的办学水平,严格保证深圳学院的办学质素。深圳市政府于深圳市龙岗区的大运城附近拨出土地,免费供深圳学院使用,校园占地约100公顷,风景秀丽,交通方便。深圳市政府并承诺为深圳学院的全日制学生提供办学补贴。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要求,深圳大学将会作为中大在深圳办学的合作伙伴。深圳学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长由中大校长出任,成员各半由中大与深圳大学推荐。有别于内地其他大学,中大深圳学院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将以民主方式管理学校,充分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开放的学术环境。

中大在2009年10月成立专责小组,开始探讨在深圳办学,并于去年2月与深圳巿人民政府签订教育合作备忘录。期间,大学除进行可行性研究外,并造访内地三所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汲取经验。同时,大学多次与师生、校友,以及各学院透过谘询交流会双向沟通,听取意见,并获得师生校友的积极回应。

中大在计划筹建深圳学院时,一直坚守以下原则:确保深圳学院与中大沙田校园的师资和教学质素等同、深圳学院必须享有学术自由,以及深圳学院的筹备和运作经费必须独立于中大沙田校园。这些原则得到深圳市政府的认同,并在框架协议中得到落实。

中大与深圳市政府双方将成立筹建小组,具体商讨筹建事宜,并继续听取意见,以完善计划。中大期望在一年内与深圳方就建校细节取得共识,以期签订详细协议,届时,筹建计划方会正式落实。随着框架协议的签署,创建深圳校园计划又向前迈出重要一步。大学期望继续与同仁共同努力,为国家和香港作出应作的贡献,为中大未来的长远发展谋福祉。



 

 

中大与深圳市人民政府于北京签订框架协议,同意筹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学院,由深圳巿政府副市长吴以环女士及中大副校长徐扬生教授代表出席

中大与深圳市人民政府于北京签订框架协议,同意筹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学院,由深圳巿政府副市长吴以环女士及中大副校长徐扬生教授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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