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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3日

上诉法庭判中大胜诉确定教务会有权决定授课语言

201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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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今天(7月23日)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宣判,驳回李耀基先生的上诉,裁决指出《香港中文大学条例》的《弁言》没有规定教务会有责任确保中大使用中文为主要授课语言。中大对裁决感到欣慰。上诉法庭认为,「that the Senate is empowered to formulate the University's language policy unconstrained by a requirement that the principal language of instruction be Chinese; in other words, that it has a discretion as to the principal language or languages of instruction.」(教务会获授权制定中大的语言政策,不受以中文为主要授课语言的限制;换言之,教务会有决定一种或多于一种主要授课语言的权力。)

中大素来致力贯彻其长期奉行的双语政策。根据2007年10月9日教务会议所接纳的双语政策委员会建议,各学系可根据教学目标、科目性质及其他考虑,自行为每一科目和每一教学活动选择最合适之授课语言。这项政策是以学生的福祉为优先考虑。

中文大学当继续秉持其双语理念,为学生提供一个真正的双语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