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新聞中心

2015年4月23日

香港中文大学声明

2015年4月23日
分享
列印

有见网上流传讯息提到本校校董会就深圳研究院的讨论,当中有不正确及混乱之处,现将事实表述如下,以正视听:

1.   两宗因员工严重行为失当而导致被解雇的事件发生在中大深圳研究院(注),绝对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无关。

2.   有关失当行为发生于2012至2013年,中大深圳研究院的三名行政人员被研究院发现分别涉及挪用公款及失实报销。2013年底研究院发现后立即进行深入严谨的调查,查明属实后将事件向研究院理事会报告。理事会经谘询香港及内地法律意见,最终决定即时解雇三名雇员,及将事件向相关机关呈报及备案。

3.   另一方面,中大校方得悉有一租用深圳研究院场地进行部分课堂的中大研究院课程可能不符大学一贯运作的标准,虽然其操作跟其他多所港校情况一样,但校方为审慎起见已主动进行内部审查并处理有关问题,课程现已合符标准。

4.   有关两名被解雇的员工提出诉讼,事件属劳资纠纷。大学会按照法律程序跟进。大学必须澄清,本劳资纠纷和上述研究生课程两事完全没有关连。大学亦一直按照既定的程序处理,秉持廉洁操守。

注:深圳研究院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虚拟大学园内,由中大全资拥有,于 2011年11月正式启用,为中大教职员于中国内地的重要产学研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