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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3日

中大香港亚太研究所市民对政制发展意见调查(第二次)

200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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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于今年七月下旬就政府发表的《政制发展绿皮书》进行了一项电话民意调查,询问市民的相关意见。上月二十至二十三日晚上六时至十时香港亚太研究所就同一课题进行了第二次调查。调查共成功访问了785位18岁或以上的市民,成功回应率为47.6%。以785个样本数推算,将可信度(confidence level)设于95%,百分比的抽样误差约在正或负3.50%以内。调查结果摘要如下。

(一)对普选行政长官时间表的意见。当直接询问受访者2012年、2017年还是2017年以后较适合普选行政长官时,八月底有51.1%回答2012年,较七月底微跌了一点七个百分点,回答2017年的有22.8%,较七月底微升了一点三个百分点,而回答2017年以后的有18.9%,也较七月底微升了一点六个百分点(见表一)。仅就这一条问题而言,明显地仍有较多市民认为2012年普选行政长官较为适合。但值得注意的是,当我们追问那些赞成2012年普选行政长官的受访者,如果中央认为2017年才较适合普选行政长官,他们会否接受时,八月底仍有高达59.4%(即总体受访者的30.3%)回答接受/非常接受,较七月低微跌了两个百分点,而回答不接受/非常不接受的只有36.2%,较七月底微升了一点八个百分点(七月底是34.4%)(见表二)。换言之,从普选行政长官的理想时间表看,市民目前固然仍然较倾向2012年,但当中央政府的可能取态纳入考虑时,他们愿意妥协的心态也是相当突出,因为八月底仍有高达53.1%(七月底是53.9%)的受访者直接赞同(22.8%)或因中央的取态而接受(30.3%)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何况还有18.9%受访者倾向更为保守的普选行政长官时间表(2017年以后)。

(二)对普选全体立法会的意见。当受访者被问到立法会普选时间应在「2012年一步达至」、「分阶段于2016年达至」还是「分阶段于2016年以后达至」时,八月底的调查结果仍颇为分歧:有39.0%受访者选择「2012年一步达至」(七月底是39.5%),36.3% 选择「2016年分阶段达至」(七月底是36.5%),而选择「在2016年以后分阶段达至」的也有16.2%(七月底是16.1%)(见表三)。

(三)对普选行政长官和全体立法会属先属后的意见。在讨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时,有意见认为先普选行政长官,然后才普选全体立法会,原因包括社会对行政长官普选模式较易达成共识,而对立法会普选模式较难达成共识,故此应「先易后难」;先普选行政长官较能符合行政主导原则;以及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有更强的民意基础,有利体现行政主导的原则。调查透露,对于先普选行政长官随后再普选全体立法会的观点,八月底仍有55.5%受访者认同,较七月底微跌了零点九个百分点,而不认同的只有33.9%,与七月底的33.8%相若(见表四)。

(四)对行政长官提名委员会人数的意见。在行政长官提名委员会人数方面,《绿皮书》列出了三类方案:由少于800人组成、由800人组成和由多于800人组成。调查结果发现,八月底有67.6% 受访者希望提名委员会多于800人,较七月底微升了一点一个百分点,15.2%希望是800人,较七月底下降了一点九个百分点,10.1% 希望少于800人,较七月底微升了零点六个百分点(见表五)。

(五)对行政长官候选人人数的意见。在行政长官候选人方面,《绿皮书》也列出了三类方案:最多2至4位候选人、最多8位候选人和10位或以上候选人。为了方便受访者选择,调查将这三类方案简化为「2至4位」候选人、「5至8位」候选人和「多于8位」候选人,结果发现,八月底仍有过半数(51.7%)受访者认为行政长官候选人「2至4位」较适合,较七月底微升了一点三个百分点,21.1% 认为「5至8位」较适合,较七月底微升了一点四个百分点,认为「多于8位」候选人较适合的则有20.7%,与七月底的21%相若(见表六)。

(六)对《基本法》循序渐进原则的意见。《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行政长官和全体立法会的普选目标应按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调查显示,八月底仍是有绝大多数(85.2%)受访者认为发展香港政制时,《基本法》的循序渐进原则重要,较七月底微升了零点九个百分点,只有8.9% 认为不重要,较七月底下降了二点一个百分点(见表七)。

(七)对中央政府的宪制权力的意见。有意见认为,中央政府在香港的政制讨论上拥有宪制权力(即最终决定权),而调查发现,八月底仍是有大多数(66.4%)受访者认同有关看法,较七月底下降了二点二个百分点,而不认同的只有26.7%,较七月底微升了一个百分点(见表八)。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电话调查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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