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事项
2020年3月5日
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海外疫情资讯及更新呈报准则
2020年3月5日
列印
因应新冠肺炎在全球多地爆发,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CHP)提醒市民切勿前往出现2019冠状病毒病病毒广泛社区传播的湖北省,以及如非必要不要前往内地其他省市、伊朗、意大利(艾米利亚—罗马涅、伦巴第及威尼托地区)和韩国。
健康促进及防护委员会劝喻各位尽量避免外游,如要前往出现2019冠状病毒病病毒社区传播的国家/地区,应避免与发烧或有呼吸道病征的人士有密切接触。如果不可避免与他们接触,应戴上外科口罩,并继续佩戴直至回港后14天。
因应各地2019冠状病毒病的最新疫情,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已更新相关呈报准则以加强对怀疑个案的监测。医生如发现任何病人符合下列条件,应通报卫生防护中心作进一步调查:
- 出现发烧或急性呼吸道感染征状或肺炎;及
- 于病发前14天内内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
- 曾到访出现2019冠状病毒病活跃社区传播的地区;或
- 曾与2019冠状病毒病确诊个案病人有密切接触。
有关更多2019冠状病毒病的资料,可浏览:
- 政府「2019冠状病毒病专题网站」(www.coronavirus.gov.hk/chi/index.html)
- 卫生防护中心「出现2019冠状病毒病的国家/地区」 (https://www.chp.gov.hk/files/pdf/statistics_of_the_cases_novel_coronavirus_infection_tc.pdf)
- 《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附表1法定须呈报传染病 (英文版) (https://cdis.chp.gov.hk/CDIS_CENO_ONLINE/diseas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