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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30日

中大香港亚太研究所民调:即使落实合约工时方案,半数人仍要求标准工时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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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讨立法规管工时的可行性,政府于两年前成立标准工时委员会,期望就未来的可行方案提出意见。该委员会三月时提出「合约工时」方案,规定日后劳资双方签订合约时,须订明工时与相关福利细节。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的一项调查显示,有六成市民赞成「合约工时」方案的提议,惟同时仍有约五成市民认为在「合约工时」方案之外,还需要为「标准工时」立法。对将来的标准工时制度,有四成市民认为弹性安排才可行,另有三成市民则认为划一标准工时制度亦可行。

是次调查于4月20至22日晚以电话形式进行,共成功访问了761位18岁或以上的香港市民。结果显示,六成(60.7%)受访者赞成标准工时委员会早前的建议,即立法规定劳资双方在雇佣合约上,须订明雇员工作时数及超时工作补偿方式,不赞成的只有10.4%,表示「一半半」的有22.9%(见附表一)。

然而,当被问及假若以上建议落实推行后,标准工时还有否需要立法时,约五成(49.7%)受访者认为仍有需要,认为不需要的有21.4%,表示「一半半」的有22.7%(见附表二)。此外,对于社会人士就「合约工时」方案提出的一些质疑,认为在订明合约细节时,因为雇员议价能力低,雇员的权益不一定受到保障之看法,则有约四成半(44.2%)受访者同意,不同意的有23.0%,27.6%回答「一半半」(见附表三)。

对于将来的工时制度应否以划一的标准工时作规管,56.7%的受访者认为不可行,33.4%则认为可行(见附表四)。而在认为划一标准并不可行的受访者当中,有七成(70.5%)表示若将来的标准工时制度设有弹性安排(例如会为特定行业度身订造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在香港应该可行,23.2%则表示即使有弹性安排仍不可行(见附表五)。总的来说,四成受访者(40.0%)认为香港的标准工时制度应在弹性安排下才可行,三成多受访者(33.4%)认为划一的标准工时制度已经可行,一成多受访者(13.2%)则认为两者皆不可行(见附表六)。

在表示划一标准工时制度可在香港推行的受访者中,31.9%受访者认为每星期的标准工时时数应订于「40个小时或以下」、31.9%受访者认为应该是「41至44个小时」、26.0%回答「45至48个小时」,只有3.9%认为应订于「49个小时或以上」(见附表七)。

此外,接近六成(59.1%)受访者同意香港人的工作时间太长,不同意的只有11.6%,表示「一半半」的有25.6%(见附表八)。

这项调查的成功回应率为44.6%,以761个成功样本数推算,百分比变项的抽样误差约在正或负3.55%以内(可信度设于95%)。

中大香港亚太研究所电话调查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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