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新聞中心

2011年9月28日

终审法院判中大胜诉再次确定教务会有权决定授课语言

2011年9月28日
分享
列印
早前,香港中文大学(中大)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上诉法庭裁决下,成功维护大学长久以来奉行的双语教学政策。上诉人要求法院推翻中大教务会接纳双语政策委员会对各学系可根据教学目标、科目性质及其他考虑,自行为每一科目和每一教学活动选择最适合之授课语言的建议。上诉法庭于2010年7月裁定上诉人败诉,上诉人稍后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今天撤销其上诉,终审法院随即驳回其上诉,并颁令上诉人须支付有关堂费。教务会的决定得以确立。
 
大学欣见事件最终得到解决。自成立以来,大学一直奉行持之有效的双语政策(两文三语),并赖之以发展成为享誉国际的学术殿堂。今天的裁决关乎大学未来是否继续享有学术自由的权利,以及继续肩负作为国际学术重镇的使命,对大学及其师生,在本港以至国际上皆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