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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8日

香港中文大学委任法律学院院长

201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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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opher Gane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中大)校董会通过委任Christopher Gane教授为法律学院院长,由本年9月下旬生效。 

Christopher Gane教授现职英国阿伯丁大学法律学(苏格兰法律)教授及副校长。他于1995至2000年任职该校法律学院院长,并自2004年起担任副校长,2008年起担任文学及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加入阿伯丁大学之前,Christopher Gane教授曾于雷丁大学、爱丁堡大学、兰开斯特大学(于1986至1989年任该校法律学院院长),以及萨塞克斯大学(于1991至1994年任该校法律学中心主任)任全职教师,并曾出任美国圣母大学兼任教授、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客座教授。 

Christopher Gane教授表示:「我对于获委任为中文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感到既高兴又荣幸。法律学院是中大最年轻的学院,自创立以来,短短数年间已有长足发展,成为本港的法律教育重镇。学院教员来自世界各地,拥有广泛的专业法律知识,令学院的法律研究蜚声国际。我很期待与各同事同心协力,令学院发展更上层楼。」 

Christopher Gane教授精于苏格兰刑法、国际刑法及人权研究。他著作甚丰,曾出版书籍包括《苏格兰刑法案例选辑》(A Casebook on Scottish Criminal Law);《苏格兰刑事诉讼程序:案例与资料》(Criminal Procedure in Scotland: Cases and Materials);《性罪行》(Sexual Offences);《欧洲共同体的刑事诉讼制度》(Criminal Procedure Systems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以及《人权与司法》(Human Rights and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他亦常为重要法律期刊撰写书评,包括《公共法律教育者协会学报》(Journal of the Society of Public Teachers of Law);《法律学》(Legal Studies);《劳埃德海事法和商法季刊》(Lloyds Maritime and Commercial Law Quarterly);《苏格兰法律公报》(Scottish Law Gazette);以及《英国国际法年报》(British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除了热中教学及研究,Christopher Gane教授更对苏格兰法制的发展贡献良多。他曾担任苏格兰行政院顾问,就根据1998年苏格兰法及1998年人权法苏格兰应履行的人权责任提供专业意见;亦曾就多个关于刑法、刑事审判及刑事诉讼程序的法案,为苏格兰议会担任顾问,包括最近在2009年审议的性罪行(苏格兰)法案;亦曾任苏格兰政府顾问,就欧盟刑法及刑事诉讼程序提供意见。他曾获苏格兰事务大臣委任为修订惩处严重暴力犯及性罪犯法例的委员会成员,并于任内担任苏格兰量刑委员会成员。他于1997年获授阿伯丁的格林皮安高地及附岛的荣誉郡长衔。 

大学对麦高伟教授六年来的辛勤服务深表感谢。法律学院自成立以来,在麦教授的英明领导下,经历了重大发展和稳步成长。卸任法律学院院长后,麦教授将继续出任法律学讲座教授及李福善法律学讲座教授。 

大学早前根据遴选和委任学院院长的指引和程序,成立法律学院院长遴选委员会,由2010年5月起在全球公开征聘法律学院院长。遴选委员会共收到二十九份申请/提名,经严谨甄选后,最终推荐Christopher Gane教授为法律学院院长。同时,按委任程序,Christopher Gane教授已于早前与学院师生晤面,就学院的发展交换意见,最后由校董会委任为法律学院院长,任期为五年。



Christopher Gane教授

Christopher Gane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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