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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五十周年杰出学人讲座–马道立首席法官主讲:「香港社会的精粹 – 成文宪法的实践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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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年3月22日

時間:

下午四时三十分

地點:

香港中文大学李兆基楼一楼六号演讲厅

講者簡歷:

马道立先生于2010年9月1日获委任为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马先生于2001年加入香港司法机构,出任原讼法庭法官,于2002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以及于2003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马先生于1977年在英国伯明翰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于1978年完成大律师资格考试课程。其后,他分别于1978、1980、1983及1990年,在英国 (格雷律师学院)、香港、澳洲维多利亚省及新加坡获得大律师执业资格。他于1993年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并于2004年获委任为格雷律师学院名誉管理委员。马先生于2011年获英国伯明翰大学颁授法学博士 ( 荣誉 )学位。马先生于2012年6月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大紫荆勋章及于2012年11月获牛津大学哈里斯曼彻斯特学院颁授名誉院士荣衔。

查詢:

三九四三 八五四八

講座摘要:

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前,普通法是香港谨守奉行的法律制度。从那日至今天,普通法仍是本港的法律制度,但不同之处在于,香港现时是受其宪法 – 即《基本法》所管辖。《基本法》条文毫不含糊地规定,香港保留沿用普通法,而普通法其中非常重要的,甚至是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司法机构的独立。普通法的各个层面,共同建构成一个体制,使香港社会可以在过去五十年实现它的愿景:与时俱进、志向远大、深具社会意识、国际化的发展,及社会啭部的稳定。

普通法的各个层面包括对个人尊严和权利的尊重、赖以保障权益和自由的独立司法机构、对理据的坚持、以及最重要的对法律及其精神的尊重。这些都应该是让社会人士视之为最当然不过的事,是所有法官处理司法工作的出发点,贯彻于他们所履行的每一项职责之中。

全赖对法律制度的信赖,社会大众才得享安心,社会的各个方面才得以畅顺地运作。这不仅是关乎法律的日常运作,因到底,大部分人一生都从不曾踏足法庭。然而,每个人都希望可以放心,知道他们和他们的家人是受到法律的保障。对良好制度的信心,确保了制度的不断延续。无论社会将来要面对甚么挑战,我们都希望保留在过去一直行之有效的每一个制度,使之再继续为香港的未来效力。

備註:

讲座以英语进行

如未能于网上登记到现场观看讲座之来宾,请按此登记,于李兆基楼五号演讲厅观看萤幕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