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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公布市民對政制發展意見調查 (Chinese Version Only)
政府七月十一日發表《政制發展綠皮書》,就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方案、路線圖和時間表,臚列了不同意見和選項,諮詢市民的意見。為了瞭解民意和推動討論,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根據《綠皮書》內提出的一些較受社會關注的政制發展意見和選項,於七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六日晚上六時至十時,進行了一項電話民意調查。調查成功訪問了809位18歲或以上的市民,成功回應率為48.5%。以809個樣本數推算,將可信度(confidence level)設於95%,百分比的抽樣誤差約在正或負3.45%以內。調查結果摘要如下:
(一)對普選行政長官時間表的意見:當直接詢問受訪者2012年、2017年還是2017年以後較適合普選行政長官時,有52.8%回答2012年,回答2017年的有21.5%,而回答2017年以後的也有17.3%(見表一)。僅就這一條問題而言,明顯地有較多市民認為2012年普選行政長官較為適合。但值得注意的是,當我們追問那些贊成2012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受訪者,如果中央認為2017年才較適合普選行政長官,他們會否接受時,當中有高達61.4%(即總體受訪者的32.4%)回答接受/非常接受,而回答不接受/非常不接受的只有34.4%(見表二)。換言之,從普選行政長官的理想時間表看,市民固然較傾向2012年,但當中央政府的可能取態納入考慮時,他們願意妥協的心態也是相當突出的,因為總數有高達53.9% 的受訪者直接贊同(21.5%)或因中央的取態而接受(32.4%)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
(二)對普選全體立法會的意見:當受訪者被問到立法會普選時間應在「2012年一步達至」、「分階段於2016年達至」還是「分階段於2016年以後達至」時,調查結果頗為分歧:39.5%受訪者選擇「2012年一步達至」,36.5%選擇「2016年分階段達至」,而選擇「在2016年以後分階段達至」的也有16.1%(見表三)。
(三)對普選行政長官和全體立法會孰先孰後的意見:在討論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時,有意見認為先普選行政長官,然後才普選全體立法會,原因包括社會對行政長官普選模式較易達成共識,而對立法會普選模式較難達成共識,故此應「先易後難」;先普選行政長官較能符合行政主導原則;以及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有更強的民意基礎,有利體現行政主導的原則。調查顯示,對於先普選行政長官隨後再普選全體立法會的觀點,有過半數(56.4%)受訪者認同,不認同的只有33.8%(見表四)。
(四)對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人數的意見:《綠皮書》列出了三個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人數方案:由少於800人組成、由800人組成和由多於800人組成。調查結果發現,66.5%受訪者希望提名委員會多於800人,17.1%希望是800人,9.5%希望少於800人(見表五)。
(五)對行政長官候選人人數的意見:《綠皮書》也列出了三個行政長官候選人方案:最多2至4位候選人、最多8位候選人和10位或以上候選人。為了方便受訪者選擇,調查將這三類方案簡化為「2至4位」候選人、「5至8位」候選人和「多於8位」候選人,結果發現,有過半數(50.4%)受訪者認為行政長官候選人「2至4位」較適合,19.7%認為「5至8位」較適合,認為「多於8位」候選人較適合的則有21%(見表六)。
(六)對《基本法》循序漸進原則的意見:《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規定,行政長官和全體立法會的普選目標應按循序漸進的原則進行。調查顯示,絕大多數(84.3%)受訪者認為發展香港政制時,《基本法》的循序漸進原則重要,只有11%認為不重要(見表七)。
(七)對中央政府的憲制權力的意見:有意見認為,中央政府在香港的政制討論上擁有憲制權力(即最終決定權),而調查發現,大多數(68.6%)受訪者認同有關看法,而不認同的只有25.7%(見表八)。
若將上述七點發現集合一起解讀,我們起碼可得出如下幾點觀察:
(一)現階段仍有過半數的市民希望2012年普選行政長官,但這過半數民意的妥協性頗大,很容易隨中央政府的取態而改變原來立場。事實上,大多數市民尊重中央在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上的最終決定權,而且有更多市民認為發展香港政制時,《基本法》的循序漸進原則重要。
(二)現階段市民對普選全體立法會的時間的看法頗為分歧,儘管有近四成的市民認為2012年較適合,但也有更多的人選擇2016年或2016年以後。
(三)大體上,現階段有過半數市民贊同先普選行政長官隨後再普選全體立法會的觀點,但必須強調,有關贊同只是一般性的,未必直接涉及他們對普選行政長官和普選全體立法會的具體時間的看法。
(四)現階段大多數市民傾向認為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應多於800人,但有關傾向同樣是一般性的,並不反映他們對提名委員會如何產生的看法。
(五)現階段也有過半數市民認同行政長官候選人2至4位較適合,而有關認同也是一般性的,並不涉及他們對相關候選人應如何在提名委員會中產生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