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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May 2007

中大鄭振耀副校長就《中大學生報》與同學會面 (Chinese Version Only)

17 May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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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長與同學會面 了解同學需要

大學自《中大學生報》事件發生以來,一直非常關心同學,明白同學現時面對很多壓力。今天副校長鄭振耀教授、大學輔導長何培斌教授、學生事務處處長梁天明博士、崇基學院輔導長方永平教授,與《中大學生報》上屆及今屆出版委員會成員及中大學生會會長會面,副校長希望親身了解同學現時面對的困難和需要,盡量協助同學。

由大學教務會學生紀律程序成立的委員會,其決定是獨立的。大學在影視處決定將學生報送往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之前,已經成立有關委員會。

澄清調查未完成 發信並非處分

由於有很多溝通上的誤會,同學未必全然了解,因此在會面上鄭教授再次澄清,委員會直到目前只就事件作出一個初步結論,調查程序尚未完成,也未有就處分作出任何決定。學校發信給今屆的十一位出版委員,用意是要敦促同學,所出版的刊物不應含有不雅及粗鄙的內容,而不是處分。

因進入司法程序 大學委員會程序暫緩

鄭教授又向同學轉達,有鑑於淫褻物品審裁處對《中大學生報》的評級可能涉及司法程序,委員會決定暫緩進一步的程序,在稍後適當時候才再約見有關同學聽取他們的陳述。

中大尊重言論出版自由

中大校長劉遵義教授一直強調,大學絕對尊重同學的言論自由和《中大學生報》的出版自由,同學有廣闊的空間,探索不同議題。大學從來不會事先審查《中大學生報》,以後亦不會。校長亦明言,不會為學生報訂立指引。同學擁有編輯自主的同時,亦應該注意社會普遍接受的道德標準,更不應違反法律。

校友律師義務為同學提供法律協助

中大明白同學的需要,已安排律師幫助同學了解當前的法律處境,就有關法例、事件的法律程序、同學可能面臨的情況等,提供一個初步法律解釋。律師提供的有關資訊,已給同學參考。此外,有多位現職律師的校友,關心同學的情況,表示願意義務為同學提供法律協助。《中大學生報》有關同學將於今晚與校友律師見面,商討有關法律程序。鄭教授表示相信有校友將會以私人名義籌款,協助同學進行有關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