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新聞中心

2017年7月12日

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民調:市民對合約工時方案意見紛紜一半人認為仍需立法訂立標準工時

2017年7月12日
分享
列印

2017年6月,政府公布「合約工時」方案,建議立法規定僱主要與月薪不超過一萬一千元的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列明工時與超時工作補償安排。香港中文大學(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近期一項電話調查發現,市民對這一方案及其具體內容未有明確共識。約一半市民認為即使落實推行現有的「合約工時」方案,仍需要再立法訂定「標準工時」。

是次調查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至二十七日晚上進行,共成功訪問了716位18歲或以上的市民。調查結果發現,有近四成(39.7%)受訪者贊成政府提出的方案,約兩成(21.9%)則持相反看法,另有近三分之一(32.3%)受訪者表示「一半半」(見附表一)。如果現有的「合約工時」方案真正落實推行,約一半(50.1%)受訪者認為仍需要為「標準工時」立法,僅有約一成(11.7%)認為不需要(見附表二)。 四成半(45.6%)受訪者認為政府在制定「合約工時」政策時,應該先考慮保障僱員權益,約一成(12.2%)認為應該先要顧及企業承受能力,三成(30.8%)則認為兩者都需要考慮(見附表三)。

對於有意見認為,低薪基層僱員面對僱主時,無議價能力爭取合理工作時數和超時工作補償安排, 超過四成(40.8%)受訪者同意這一講法,約一成半(14.2%)不同意,另有超過三成(32.4%)受訪者表示「一半半」(見附表四)。對於有意見認為,「合約工時」安排無規定合理工時,可能令長工時及無償超時工作合法化,約三成半(34.4%)受訪者同意此說法,近兩成(19.3%)不同意,另有約三成(31.7%)表示「一半半」(見附表五)。

政府提出的方案中,以一萬一千元作為超時補償的門檻。有意見認為這一門檻太低,令許多經常超時工作的僱員無法受惠,應該提高這個門檻。近一半(48.5%)受訪者同意這一意見,不到一成半(13.7%)表示不同意,另有超過兩成(22.9%)表示「一半半」(見附表六)。在認為應該提高超時補償門檻的受訪者中,近四成(39.5%)認為門檻應該提高到一萬六千元或以下,近三成(29.7%)認為應該提高到一萬六千元至兩萬五千元之間,6.3%認為應該提高到兩萬五千元至四萬元之間,另有近一成(9.5%)則認為所有僱員都應該享有超時補償的權利,不應該設置任何收入門檻(見附表七)。(註:根據政府統計處公布的數字,二零一六年五月至六月本地僱員的每月工資中位數,第75個及第90個百分位數分別為為$16,200、$25,400及$40,900。)

對於有意見認為,雖然社會上對「合約工時」有反對聲音,但對部分僱員來說,有「合約工時」總比無任何工時保障好,所以都應該先接受,近一半(47.1%)受訪者同意這一說法,但也有近兩成半(24.6%)表示不同意,17.2%的受訪者表示「一半半」(見附表八)。現有「合約工時」方案如果真正落實推行,超過三成(33.0%)受訪者認為其對香港經濟競爭力的正面影響多一些, 但也有接近三成(27.3%)受訪者認為負面影響會多一些,約一成半(15.1)則認為正負影響差不多(見附表九)。

此外,有相對較高比例的受訪者對是次調查題目的回答為「不知道/很難說」(如表5-表7,比率近一成半,表9更近二成半)。這一方面反映了某些特定人群,如非在職人士,可能對這一議題關注程度較低,另一方面也顯示公眾整體對政府提出的「合約工時」方案仍了解不多。政府應考慮對方案進行更多的諮詢與宣傳。在排除回答「不知道/很難說」的受訪者後,對受訪者按就業狀況進行的組別比較分析顯示,在職人士與非在職人士對「合約工時」方案的態度在統計上沒有顯著的區別。

是次調查的成功回應率為 38.8%。以 716 個成功樣本數推算,百分比變項的抽樣誤差約在正或負 3.66 個百分點以內(可信度設於 95%)。

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電話調查研究室

附件